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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成片格式约定不明,无水印成片与尾款哪个顺序在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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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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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话娱-第219期 交付成片格式约定不明,无水印成片与尾款哪个顺序在前?(三)
【原创】文/汐溟
法院支持乙的处理方式,否定甲的请求,但理由与笔者前文分析不同,其基本观点如下:针对未交付成片,甲认可已收到H246格式加水印版成片,但认为根据涉案合同约定乙最终提供成片格式应为2048X1152APPLE PRORES4444 MOV格式数字母版。对此,本院认为,涉案合同约定第四期款项支付对价为乙完成影片的调色和字幕等后续工作,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履行完毕。根据影片后期制作行业特殊性,后期制作方为维护自身回款权利、避免交易相对方未付款即可直接利用无水印高分辨率版本成片,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回款条件情况下,待交易相对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再行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格式版本成片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于理有据。结合乙在本案中提交的格式成片以及双方针对该版本成片内容进行沟通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本院认定乙在未取得甲第四期款项或相关款项付款承诺的情况下,提交格式加水印版本成片不构成违约。
首先,法院依据字面含义严格理解合同约定的尾款支付条件,即只要乙完成全部工作甲便应支付尾款,交付成片的格式与支付尾款之间没有关系,甲支付尾款所受条件仅仅是乙完成全部工作,不受交片格式限制。当乙完成全部工作且通知甲时,甲支付尾款的条件便已经成就。对合同的解释是裁判的依据。即便不考虑其他因素,只依据合同的约定及其解释,就能对该案作出裁判,即否定甲的请求。
其次,法院认可乙所主张的交易习惯。通常情形下,交易习惯应该由主张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中,双方均未举证该交易习惯的存在,事实上,类似乙所主张的拷贝前应结清尾款的交易习惯也不易举证。此时,对交易习惯是否存在的采信由法官结合生活经验、社会常识和逻辑综合判断。本案中,法院采信交易习惯存在的依据是于理有据,而作出该认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后期制作行业的特殊性,该行业中存在一旦交付无水印高分辨率版本成片,委托方便可实现所有合同目的,并完成报审和发行,制作方只有留置最终成片,才能迫使委托方支付尾款,这是制作方维护交易安全,保障自己能够回款的最有效的方式。乙所主张的交易习惯不但符合诚信原则,尤其重要的是也符合公平的精神,这种规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均衡。因此,认可其真实性。
再次,诉讼中乙向法院提交了成片,既有向甲提交的有水印格式,也有甲要求提交的2048X1152APPLE PRORES4444 MOV数字母版格式。表明乙确实已经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除交付外,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甲的付款条件实际上已经成就,其拒绝支付尾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后,通过双方的沟通记录显示,在乙明确提出交易习惯,并要求先行支付尾款的请求后,甲既没有直接支付尾款,也没有作出支付承诺,甚至无任何支付的保证,在此情形下,乙的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有权暂时中止履行交付义务。
法院驳回甲的诉请,否定其在未支付尾款的情形下向甲提出的交付最终格式的成片的请求,其判决依据来源于对合同的解释、交易习惯、合同履行情况和沟通中所作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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